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 31,作出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是党领导广大农民长期奋斗、不懈探索的结果,是党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的结果,表征着厚重的历史逻辑、深刻的学理内涵和鲜明的实践特征。
一、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探索
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共同富裕的奋斗史。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创新中走过了“共同贫穷”到“部分富裕”再到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接力,推动了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
(一)农业集体化道路的艰辛尝试
1949-1978年,在农业反哺工业的国家战略下,农村经济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土地改革为基础完成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从而支持工业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实行农业集体化、合作化运动,利用工农产品价格差异来积累工业原始资本,同时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然而,“一大二公”模式和僵化的人民公社制度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损害了广大农民的个人利益。这一阶段之所以最后走上“左”的路线,归根到底是方法论上的错误。主要是因为在农业经营制度设计中将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等同起来,排斥市场经济;同时错将社会革命和社会运动的思路应用到社会建设的活动中,用行政命令、革命运动的方式推动经济建设。
客观地看,农业集体化的理论和实践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从根源上规避了土地私有制带来的土地兼并集中和两极分化,为农村经济公平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毛泽东关于承认农民私有权益、按阶段发展集体经济、通过民主商议协调利益的思想到今天依然具有借鉴价值。另外,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提取公积金、按劳分配+股金分红等具体运行机制,尤其是农业劳动组合以及共耕社模式的发展证明了我国农村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必要性、“双层经营”的合理性以及在新型集体经济中推进混合经济建设的优势,有利于深化我国农村经济改革。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也转换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集体经济、在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调动个体农户积极性、适应工业化的问题。为此,国家开始逐步放宽土地管制,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通过“大包干”模式,即“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农民得到土地承包权,不仅改善了他们在利益分配中的地位,更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集体收益。此举通过提高农业产量、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扩大农业市场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存在“重分轻统”现象,农户经济地位虽得到提升,部分家庭实现温饱,但农村集体发展受挫,甚至陷入停滞状态,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区域共同富裕和全面乡村振兴主体力量缺位。为此,1990年3月邓小平提出“两个飞跃”,一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二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2] 355。
江泽民、胡锦涛也观察到农村“重分轻统”的现象,尝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江泽民提出在继承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农业,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3] 19江泽民还强调应当推动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多样化发展,“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4],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将“资本联合”拓展为集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股份合作奠定了基础。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这为农业农村下一阶段进行的三权分置改革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农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进一步确立了家庭经营的集约化发展方向和统一经营的组织化发展道路。
(三)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逐渐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多次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壮大集体经济是推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战略总要求的重要抓手。此后不久,习近平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新型集体经济对农村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牵引作用。同年9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再次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出“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首次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特点和实施策略,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