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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评价与育龄群体二孩生育决策 —— 基于CFPS数据的实证分析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339次 发布日期:2022-11-29 16:22:03

[摘    要]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通过聚焦育龄群体对“全面二孩”政策的预期生育行为,利用2014、2016、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采用混合截面双重差分(DID)和倾向得分匹配(PSM)相结合的方法,估计了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如何影响育龄群体对“全面二孩”政策的预期生育反应。实证结果发现育龄群体会对未来生育政策做出预期反应,育龄群体对政府的信任是一种策略性信任,对地方政府评价越高越会对未来生育政策做出积极反应从而进行预期生育行为。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18至29岁和东中部地区育龄群体的预期行为受到对地方政府评价的影响更甚。政府如果希望未来政策更快更好达到效果,就不能忽视政策颁布前与群众就政策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宣传与预期引导,且应该重视长期政策信誉建设。

[关键词] 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全面二孩政策;公众预期;人口政策;政府信誉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2)11-0053-15

 

一、引言

在我国,生育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生育政策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一直以来都是公众生育行为决策的风向标,其对中国人口问题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负面问题。为此,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分别在2013、2014、2016年颁布实施“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但政策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乔晓春,2015;陈友华,孙永健,2021)[1][2]。

学术界在既有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围绕着生育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但研究多集中于个人特征(如年龄、健康状况、收入、受教育状况、婚姻状况等)(陈建新,王莉君,2021;邓敏,陈宝璘,2020;王一帆,罗淳,2022)[3][4][5]、家庭社会特征(如父母支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房价等)(李婉鑫,杨小军,杨雪燕,2021;阮荣平,焦万慧,郑风田,2021;孟颖颖,王静,张孝栋,2020)[6][7][8]、文化观念特征(如性别平等、“养儿防老”、工作—家庭冲突等)(胡荣,林彬彬,2020;王国军,高立飞,2021)[9][10],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宏观层面政府与公众在生育决策形成过程中的政策信息互动。要全面分析公众生育行为决策,就必须把握生育政策本身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能忽视公众在政策未明确颁布阶段会如何做出预期和行为反应。

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政府用来制定和执行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所依赖的政治资源,政府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即政府与公众就生育政策达成一致的成本,信任能增加政策被接受的可能性(Chanley,Rudolph,Rahn,2001)[11],从而,政府可以花费更少的努力让公众响应生育政策。现有研究认为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群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尽管许多因素都可能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但最终都可以反映到政府绩效上,政治信任来源于政府绩效以及信任主体对这种绩效的评价(Michler,Richard,2001;吴华根,2008)[12][13]。

理性预期理论表明个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自己已掌握的信息形成预期(D'Haultfoeuille,Gaillac,Maurel,2021)[14],而政策颁布之前既已形成的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正是个人据此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信息。具体到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对人们生育行为的影响方面,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相关部门曾放出未具体到细节的“全面二孩”政策相关消息。面对一项已经释放模糊消息但未明确实施的政策,公众将做出何种反应,以及何种因素影响公众预期,正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本文以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为切入点,根据在二孩政策明确颁布之前有迹可循的政策消息“放风”时间点,将“全面二孩”政策具体颁布时点之前的消息“放风”阶段看作政策模糊阶段,将“全面二孩”政策颁布之后视为政策明确阶段,研究发现对政府评价高的个人会在政策模糊阶段对政府未来政策产生积极预期,而对地方政府评价低的人会对政府未来政策产生消极预期,而这种预期会影响决策行为,对于全面二孩政策而言,其直接表现为是否提前为生育二孩进行准备,并在政策正式颁布到10个月孕期结束之前存在生育行为。本文利用2014年、2016年、2018年的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首先采用Probit模型检验育龄群体对生育政策是否存在预期行为,即在政策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到政策生效不满10个月期间生育二孩。实证发现其预期行为并不显著,研究发现该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平均效应掩盖了异质性,于是将育龄群体分为高政府评价组和低政府评价组,实证分析发现高政府评价组的二孩生育预期行为显著,而低政府评价组的二孩生育预期行为不显著。随后,采用混合截面双重差分法(DID)实证分析对地方政府评价如何影响育龄群体对生育政策的预期行为,这也是本研究主要关注的问题,研究发现育龄群体对地方政府评价越高越会对未来生育政策做出积极反应,从而进行预期生育行为。

本文可能有以下几点贡献和创新:首先,将预期理论引入到政府生育政策,对预期理论进行了拓展;其次,从地方政府与公众互动视角,对二孩生育决策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已有实证研究多用生育意愿来衡量生育水平,忽视了生育意愿并不一定会转化为生育行为(张冲,李想,2020)[15],且将“无政策条件下理想子女数”和“期望生育子女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忽视了中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一背景,并不能很好衡量真实生育水平(风笑天,2017)[16],本研究将实际二孩生育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更准确地衡量二孩生育决策。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设

(一)政策相关背景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